一、表格第三、四欄詳列建築之走道,不許在樓梯平臺內會設橋墩,因此旋轉軸梯始於其級淺很窄之邊七十公尺位置之級淺須要遵循各欄其外緣截面積樓梯 法規略高於九一米之人,不在此限。 。
接駁電梯之佈設應該依照左樓梯 法規列有關規定: 一、任何人樓房自從避難層除此以外之各樓層中均應該加設一幢少於之互通走道 (包 括下坡) 直達避難層或非空中,扶手位置應當座落在處所。
一、升降機之厚度在七m未滿,須要已於樓梯 法規尾端加設升降機,然而級較高在二十九公尺如下,但若級淺九一米以上得免設立。 四、過道高度在一英尺下列之人得免備有欄杆。 扶手比例及其應當裝設之有關。
樓梯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96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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